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生物物理所)信息,保障研究所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进一步增强研究所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研究所基本信息;

  2. 机构设置与职能;

  3. 科研工作进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科研队伍、合作交流;

  4. 党建与创新文化、教育培养;

  5. 科学传播、人才招聘;

  6. 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3. 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权利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4.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5. 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可提供的信息

  1.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2. 可以公开的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可不予提供的信息

  1. 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

  2. 与申请人自身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3. 对已提供的信息进行重复申请的信息;

  4. 属于我院不予公开事项范围的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生物物理所网站(http://www.ibp.cas.cn)"信息公开"频道和相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生物物理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生物物理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生物物理所不予提供。

  1.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生物物理所综合处

  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889872

  传真号码:010-64871293

  电子邮箱:office@ibp.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15号

  邮政编码:100101

  2. 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页面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在线申请或者电子邮件申请。

  在线申请:

  在线填写公民申请表;

  在线填写法人/组织申请表;

  电子邮件申请:

  下载并填写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电子邮箱(office@ibp.ac.cn)。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生物物理所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 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通过审查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③申请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研究所不予提供,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研究所业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⑥对于申请与申请人自身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或对已提供的信息进行重复申请的信息,研究所不予提供。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生物物理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且申请内容明确、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综合处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形成意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综合处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 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

  附件2. 生物物理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

  附件1

  备注:

  1. 年份及编号由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填写;

  2. 除"备注"栏外,每栏均为必填项,请认真填写;

  3. 为环保、节约,推荐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所需信息。

  附件2

  备注:

  1. 年份及编号由生物物理所综合处填写;

  2. 除"备注"栏外,每栏均为必填项,请认真填写;

  3. 为环保、节约,推荐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