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人员: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结构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0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1.在2010年3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二)申报程序
中科院作为推荐单位,可向国家推荐10项专利参与评选,推荐工作由院计划财务局具体负责。
所地合作处负责组织本所专利参与评选,汇总后报送至院计划财务局。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项目彩色照片2份(12.5cm×8.5cm即5〃);申报书及照片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专利权人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8日。
(四)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通过专利运用、保护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鼓励报送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的项目,以及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3643/3717)对该项目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评奖。
联系人:王春晗
电话:64889874
附件:
所地合作处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