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所务会讨论通过,2010年我所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5日(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5日(清明节,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
务请各部门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恭祝大家节日愉快!
综合处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