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按照《关于对违反规定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通知》(中博基字〔2018〕15号)要求: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管理,研究所决定对Muhammad等3名超期在站博士后做退站处理。
附表:按退站处理博士后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博士后编号 | 进站时间 |
1 | Muhammad | 35992 | 2006-04-18 |
2 | Titushin Maxim | 84367 | 2009-07-02 |
3 | 纪艺琼 | 79438 | 2009-10-14 |
注:按进站时间排序
生物物理所人事处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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