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做退站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按照《关于对违反规定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通知》(中博基字〔2018〕15号)要求: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管理,研究所决定对Muhammad等3名超期在站博士后做退站处理。

  附表:按退站处理博士后名单

序号 姓名 博士后编号 进站时间
1 Muhammad 35992 2006-04-18
2 Titushin Maxim 84367 2009-07-02
3 纪艺琼 79438 2009-10-14

  注:按进站时间排序

 

生物物理所人事处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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