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我所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31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所务会讨论通过,2010年我所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5日(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5日(清明节,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

  务请各部门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工作。

  恭祝大家节日愉快!

 

综合处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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