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我所职工带薪休假及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3

全所职工、研究生:

  经所务会研究决定,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我所将集中安排5天职工带薪休假。具体安排如下:

  1、2009年元旦期间,我所集中安排1天职工带薪休假。具体放假时间为:2009年1月1日—4日(星期四—星期日);其中,1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为职工集中带薪休假日,1月3日(星期六) 和1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2009年春节期间,我所集中安排4天职工带薪休假。具体放假时间为:2009年1月22日—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日—正月初八);其中,1月25日(农历除夕)—1月31日(正月初六)为国家通知放假日,1月22日—24日和2月1日为我所职工集中带薪休假日。

  特此通知!

 

综合处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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