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使用

中国科学院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Titan Krios低温电镜的运行维护、利用和开放、运行经费、运行工作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运行工作管理以加强计划、高效运行、开放共享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为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 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运行委员会)是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的管理机构,接受生物物理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委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运行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组长决策的工作模式。运行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根据中国科学院以及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大型仪器共享公用的相关政策制定电镜具体的管理和运行细则,以保证Titan Krios低温生物电镜高效的运行;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强化计划的落实;审批用户使用项目申请,公平合理的分配机时;根据运行的实际成本拟定合理的机时费收取标准并报生物物理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委会批准后实施;负责设备运行经费的筹措并监督运行经费使用;负责收集和反馈用户意见,并根据用户合理的意见调整完善仪器的运行管理。运行委员会由生物物理研究所主管所长、科学研究平台负责人、电镜技术专家和主要用户代表组成,任期3年。

  第七条 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的学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科学技术目标、发展方向提供科技咨询;评议设备的运行和利用情况、评审用户申请使用该仪器的项目的科学性和必要性;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向运行委员会提出技术建议和评价建议,运行委员会需要对这些建议给予文字反馈。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所内外低温电镜领域专家组成,所外专家比例应高于二分之一。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运行委员会聘请,任期三年。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蛋白质研究平台生物成像技术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完成实验室其他各项设备运行维护以及技术支持等日常工作设备基础上,负责Titan Krios低温电镜日常运转与维护;受理Titan Krios低温电镜用户使用申请书并按规定程序呈送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呈送运行委员会审批,并根据运行委员会的审批结果和机时分配安排用户上机实验,协助用户完成与之相关的样品制备、结果分析等技术支持工作,每月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交Titan Krios低温电镜工作情况报告。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九条 在Titan Krios低温电镜主要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完成后实验室应对该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进展情况、对该仪器设备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对该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的建议等,向运行委员会提出报告。

  第十条 实验室根据本暂行办法,制订包括Titan Krios低温电镜任务与目标、组织管理模式、技术条件、运行指标、人力资源、开放共享办法、经费预算等项目在内的《实施细则》并报送运行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须向运行委员会报送上年度《运行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报告》(以下简称运行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运行目标以及运行、维护、利用状况、交流合作、技术和方法研究、经费预算等具体计划。

  第十二条 运行委员会参照《运行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报告》编制下年度《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实验室按照运行委员会编制的《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计划》,做好运行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Titan Krios低温电镜的运行维护工作,运行维护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五条 实验室针对Titan Krios低温电镜的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这些文件应在研究所安全保卫办公室指导下完成并报科学研究平台备案后实施。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保证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状况的有效记录、监控;负责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日志和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并及时予以存档。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加强日常维护的计划性,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维护记录和归档。

  第十八条 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中发生的一般故障及维修,由实验室直接联系厂家维修工程师处理。计划内的维修保养及设备升级项目应由实验室列入《运行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报告》,报送运行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按照批复执行。

  第十九条 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中发生的重大的设备故障和责任事故时应按《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并向运行委员会上报并按照生物物理研究所和科学研究平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仪器的开放共享

  第二十条 Titan Krios低温生物电镜必须对外开放,共享公用;对外开放使用是有偿进行的,使用收费的计算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依据实际运行成本进行测算。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为用户使用Titan Krios低温电镜提供必要的有偿使用科学实验所需设备和技术支持,提供有偿使用的办公条件。用户使用上述设备、技术及办公条件需要按照科学研究平台公布的收费标准按期全额缴纳相应费用。用户需要实验室提供特殊设备、技术以及其他条件支持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用户利用Titan Krios低温电镜开展科学实验所需科研经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运行委员会应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包括及时向用户发布Titan Krios低温电镜的技术指标、运行计划、服务范围、申请受理、机时安排等信息;积极为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召开用户年会和研讨会、举办用户培训班、出版年报等形式,加强与用户的交流;建立用户意见反馈机制,改进服务。

  第二十四条 Titan Krios低温电镜用户课题申请应包括课题来源、科学依据、实验意义、预期结果、实验内容、实验条件及相关条件的要求、预定机时及时间安排等信息;对于带有放射性、高致病性、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必须在申请中明确说明,并提出安全防护的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及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安排。国外用户课题按照有关国际合作协议进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在用户课题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其签订课题任务书或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以及其他事宜。 获得批准的实验将获得从第一次安排机时起为期一年的机时安排机会。超过一年的实验需重新提交申请,重新获得批准后再开始安排机时。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需要建立用户和课题档案,将实验研究绩效作为批准实验课题申请的参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应向Titan Krios低温电镜所有用户提供《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等制度文件,对用户进行安全培训。任何用户均须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仪器设备;对于带有放射性、有毒、有害物的实验,须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 用户应有效利用获得批准的机时,按照实验计划执行;实验结束后,用户应交付实验情况记录表,归还所借设备,整理现场;用户实验使用的高值耗材应自行解决。因用户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如用户在实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或改动未经授权的硬件设备或软件设置,实验室有权进行劝阻或制止,情节严重终止该用户的实验,并报送运行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Titan Krios低温电镜公用实验装置基础上投资构建的实验设备,需要以实验室为主管理,并承诺提供不少于50%的公用机时。用户投资建设之前,实验室和用户双方应签署协议,明确这类增加的设备投资、构建、管理和使用等事宜。

  第三十条 用户在Titan Krios低温电镜以及相关设备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拥有,但在完成的成果、著作、论文等发表时,需要明确表述此项成果依托“中国科学院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生物成像技术实验室Titan Krios低温电镜”科学装置完成。用户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共同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单位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共同拥有。

  第五章 运行经费和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Titan Krios低温电镜的运行经费管理遵循“严格核算、统筹安排、保证运行、兼顾维修”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经费分为基本运行经费和维修项目经费。基本运行经费用于保证科学装置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以及包括对外开放在内的业务支出,是相对稳定支持的经费;维修项目经费用于支持系统或主要设备的维修,是一次性支持的经费。运行经费不用于装置的重大升级改造。

  第三十三条 运行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上级单位运行补贴、综合机时费收入、培训收入以及上年度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结余经费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可用于运行支出的经费。支出预算包括围绕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发生的能源费、网络语音的数据资源费用、消耗性材料支出、消耗性试剂支出、实验室合理的人员支出、业务支出和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期间,用户预约以时间段为单位,每天分为两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11小时,中间间隔1小时。Titan Krios低温电镜主机以及配套专用设备的综合机时费为2000/时间段,用户使用实验室其他设备、技术以及其他资源产生的费用另外计算。

  第六章 运行工作评估

  第三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定期对本科学装置运行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评估工作由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须在评估工作开始前向运行委员会提交评估期内的各项文件档案;专家委员会应向运行委员会提交评估期内咨询意见报告,重点在于评估期内运行委员会决策产生的科研效益,运行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运行委员会向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提交评估期内《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报告》。第

  三十七条 具体评估程序由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会同专门组织的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专家组由低温电镜技术、技术支撑管理以及财务方面的专家组成,低温电镜技术专家以用户专家为主、技术支撑管理以院计划财务局以及区域中心负责人为主构成,人数不少于9人。评估形式包括:听取运行委员会的运行工作报告、考察实验室现场、查阅运行工作计划报告和运行工作总结报告、抽查实验室运行维护和实验记录、审查财务和资产账目以及听取专家委员会意见。评估重点是支持科学实验的情况、开放共享、运行维护与改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经费使用效率、管理、后续发展能力等。评估以评估专家组提交的《Titan Krios低温电镜运行工作评估报告》为结果,评估结果经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公布并就运行委员会、实验室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国科学院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管委会备案后实施。

  二零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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