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仪器开放使用安全责任书
甲方: 平台生物成像技术实验室 负责人:
乙方(研究单元): 负责人:
第1条 为保障平台仪器设备在非工作时间开放使用的安全、有序运行以及用户规范使用平台仪器设备,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第2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负责根据乙方事先的预约和实际需求,结合甲方仪器设备实际状况安排合适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保证乙方顺利完成预约仪器设备的使用。
2.2 负责安排乙方指定仪器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后签发乙方每位使用人员的《平台用户培训考核成绩单》,甲方对签署本责任书并且考核合格的乙方使用人员给予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授权。
2.3 负责监督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2.4 有权对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的乙方使用人员进行警告、处罚,取消独立使用仪器授权。
第3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有义务督促本研究单元使用平台仪器的人员遵守平台各项仪器操作规范,执行研究所制订的《实验室安全“三项原则、八项注意”》以及《科学研究平台实验室安全守则》。
3.2 经甲方独立使用仪器设备授权的使用人员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用于自己科研样品的制备和测试, 有权使用甲方实验室必要的材料、试剂等耗材,及时登记使用名称和数量,并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
3.3 对非工作时间预约使用平台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全部责任,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仪器或仪器的部分功能。
3.4 对非工作时间预约使用平台实验室和其他设施安全(包括水、电、气安全,实验室门窗的安全关闭以及门禁系统正确使用等)负有全部责任。
3.5 应督促本研究单元平台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准时使用平台相关设施和仪器设备,并按预约时间准时结束使用;未按时取消预约导致浪费机时的情况按照北京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处理。
3.6 保证本研究单元平台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平台设施和仪器设备时不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平台实验室,不把平台仪器设备交由未经平台授权的人员使用。凡发生上述情况且造成事故的,按照《生物物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界定为责任事故。
3.7 凡涉及生物安全的样品分析和测试,严格遵循研究所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4条 事故处理
4.1 乙方发生本责任书第3.6款所述责任事故的,按照《生物物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4.2 乙方在仪器开放使用期间,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所有责任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补充说明
5.1 乙方经授权的使用人员在实验期间,如发现实验室有安全问题(漏水、着火、异味等),应及时联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并通知研究所安全保卫办公室。
5.2 乙方经授权的使用人员在开始实验前应仔细检查仪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确定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实验;如发现仪器设备运行有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仪器使用,立即报告分析测试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并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注明故障现象。
5.3 严禁乙方经授权的使用人员在实验室仪器设备上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外来设备。如果违规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取消其仪器使用授权。
5.4 平台各仪器设备计算机中存储的用户样品资料均有保密要求,严禁乙方经授权的使用人员进行任何设定和改动,严禁查看、更改、拷贝、散发其他用户资料,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取消其仪器使用授权。
5.5 除预约使用的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外,乙方经授权的使用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其他设备和设施。不得带走实验室包括试剂、耗材等的任何物品。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取消其仪器使用授权。
5.6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7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研究所安全保卫办公室存一份用以备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